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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要账公司:债务人死亡后的遗产清偿与追责

来源:苏州讨债公司 发布时间:2026-01-13 10:42:33 阅读:

  苏州要账公司:债务人死亡后的遗产清偿与追责

  个人债务追讨中,债务人死亡是特殊突发情形,债权并非随之消灭,而是可通过遗产清偿、向继承人追责等方式实现。此类追讨涉及遗产范围界定、继承人责任承担、清偿顺序等核心问题,与普通个人债务追讨流程差异较大,精准把握相关规则是实现债权的关键。

  遗产清偿是债务人死亡后债权实现的核心路径,需遵循“限定继承”原则。债务人死亡后,其遗产应当优先用于清偿债务,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需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债务人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债权人仅能通过处置遗产实现债权。遗产范围包括债务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合法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股权、债权等,不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丧葬费、抚恤金等专属家属的财产。

  继承人的责任承担需区分不同情形,避免遗漏追责对象。若存在多个继承人,各继承人需在继承遗产份额范围内按比例承担清偿责任,也可由继承人协商一致共同清偿;若继承人继承遗产后,恶意转移、隐匿遗产逃避债务,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其行为,要求继承人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若遗产已被分割完毕,各继承人需在其继承份额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追讨需注重程序与证据。债权人需及时核查债务人遗产情况,向遗产管理人或继承人主张债权,提交借贷凭证、款项交付记录等证据;若继承人拒绝清偿或对遗产范围有争议,可通过诉讼方式维权,将继承人列为被告,要求在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需注意,追讨时效仍为三年,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死亡及继承人继承遗产之日起计算,需在时效内主张权利,避免债权落空。同时,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可同时向债务人配偶主张共同清偿责任,与遗产清偿并行推进,最大限度保障债权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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