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苏州龙洲源讨债公司 发布时间:2023-04-04 22:00:38 阅读:
那些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在普通状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则,商定由个人担负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分歧,擅自赞助与其没有抚育、奉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分歧,单独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当,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假如后来双方补充商定的,按其商定执行。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能否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债权人难以知晓。为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夫妻婚姻关系的连带性,应当推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白商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可以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则情形的除外。
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应留意把握以下问题: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双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置。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白商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可以证明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晓得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富商定归各自一切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商定实行分别财富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以夫或妻一方一切的财富清偿。
3、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经过认定之后,属于夫妻共同一切的债务,那么在离婚的时分常常就先用双方的共同财富来清偿。关于缺乏的局部,则就再协商商定该如何来承当,是双方各自承当一局部还是全部由其中一方承当,当事人协商之后都是能够商定下来的。不过要留意的是,这样的商定固然在当事人之间有效,但是却无法对债权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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