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讨债电话
债务催收电话:

13013811179

讨债资讯

苏州要债公司分享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来源:苏州龙洲源讨债公司 发布时间:2023-04-15 21:09:13 阅读: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特征

  (1)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

  (2)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反之,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都不属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成都追债公司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4、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属夫妻共同债务,则成都清债公司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时对债务的约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另一方承担相应的债务份额。

  5、离婚对债务的承担作了分担,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予以归还,但原配偶一方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之后可以向对方追偿。

  苏州要债公司认为: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根据《民法总则》、《婚姻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和订立合同的基本要求制定的。从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角度,明确和强调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其他共同意思表示,所形成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夫妻虽然存在紧密的身份联系,以及由于共同生活,而在法律规定的家庭日常生活范围内,享有互相代理的权限。但双方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并不因婚姻的缔结而丧失。

  《解释》第一条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婚姻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委托调查

联系:王经理

电 话:13013811179

微 信:13013811179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