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苏州龙洲源讨债公司 发布时间:2024-10-16 11:09:36 阅读:
谈恋爱时情侣之间转账是否被认定为民间借贷,苏州讨债公司认为我们需要区别情况考虑。
一、恋爱期间的以下几种转账情况视为赠与或共同消费。
1、一方在特殊节日、纪念日转给另一方的款项。
2、转账时明确备注是表达爱意的款项,如备注“我爱你”等。
3、表达爱意的特殊金额款项,如520、1314等。
4、日常的消费支出。
这些转账通常不被视为借款,因为它们是基于情感表达或共同消费为目的支出。
二、民间借贷的认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男、女双方如果有明确的口头约定或其他方式证明借款关系,其转账就可以被认定为民间借贷。
综上所述,恋爱关系下的转账,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认定为民间借贷的,这个条件就是有证据证明双方具有借款合意。如果没有明确的借款合意和证据支持,这些转账通常会被视为赠与。因此,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应仔细分析转账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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