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苏州讨债公司 发布时间:2025-12-05 10:57:03 阅读:

跨境贸易中,因汇率波动、外汇管制、境外债务人违约等导致的外汇债务纠纷,需兼顾国际惯例与国内法律规定,明确结算规则与追偿路径,避免因跨境因素导致债权落空。
外汇债务的核心结算原则。跨境贸易合同应明确约定结算货币(如美元、欧元或人民币)、付款方式(如信用证、电汇)及汇率适用标准(如付款当日中间价)。若合同未约定,默认按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结算。例如中国企业与境外公司约定以美元结算 100 万美元货款,境外公司逾期未付,中方企业可要求按逾期付款当日汇率折算人民币追偿。
跨境追偿的实操路径。优先通过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如国际仲裁、境外诉讼)维权,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可通过《纽约公约》申请跨境执行;若境外债务人在中国境内有财产(如房产、存款、股权),可直接向中国法院起诉,查封境内财产保障执行。需注意,外汇债务追偿需遵守国内外汇管理规定,不得非法买卖外汇或规避管制。建议跨境贸易前核实境外债务人信用,约定担保条款(如履约保函),降低外汇与违约风险。
联系:张经理
电 话:13013811179
微 信:13013811179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